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17)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20451号 |
陈洁莹 |
南宁市江南区凤江路8号东盟和城1号楼2409号 |
20240611851 |
2 |
桂(2017)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55791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
20240611718 | |
3 |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22484号 |
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40611807 |
?
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