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邕房他字第509433号、桂(2018)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36193号 |
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武陵信用社 |
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55号南湖国际广场7号楼2B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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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邕房权证字第01952539号,邕房权证字第01952540号,邕房权证字第01952541号 |
覃贵达,陆碧华,覃嘉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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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