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3)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56511号 |
何灵 |
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号8栋2单元222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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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23)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56512号 |
黄秀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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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