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18)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09804号 |
广西鼎工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南宁市江南区长凯路9号昀和时代1号楼一层125号商铺 |
20240601803 |
2 |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28596号 |
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峰信用社 |
20240601712 | |
3 |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63401号 |
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峰信用社 |
20240601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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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