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17)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213366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
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1-1号荣和新城景江园22栋5-B号 |
|
2 |
桂(2017)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116824号 |
齐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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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