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313689号 |
苏献红 |
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690号天誉南宁东盟创客城二组团5号楼二十五层2523号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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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2442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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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