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77880号 |
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兴宁区大乌路28号中海·国际社区10号楼2单元十八层1806号房 |
|
2 |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72399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古城支行 |
南宁市兴宁区大乌路28号中海·国际社区10号楼2单元十八层1806号房 |
?
?
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