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18)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245798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 |
南宁市西乡塘区北大南路6号滨江骏景广场B座14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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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18)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103315号? |
罗秋华 |
南宁市西乡塘区北大南路6号滨江骏景广场B座14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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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