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257889号 |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349号恒大绿洲13号楼十六层1601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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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257844号 |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349号恒大绿洲13号楼十六层1601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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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84386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 |
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349号恒大绿洲13号楼十六层1601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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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161449号 |
黄艳春 |
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349号恒大绿洲13号楼十六层1601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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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