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30562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江南华府11号楼2单元30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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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279659号 |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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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