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200614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68号翡翠园Ⅱ区弘瑛轩1单元204号 |
20240573663 |
2 |
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40536号 |
谭含琳 |
20240573745 |
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