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52167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桃源支行 |
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104-1号南宁恒大名都1号楼十八层1803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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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91160号 |
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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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