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618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349号恒大绿洲43号楼八层804号 |
20240563950 |
2 |
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20303号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349号恒大绿洲43号楼八层804号 |
20240564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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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