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16)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75427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厢大道东段32号恒大新城一区A栋2单元15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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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18)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348898号 |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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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2016)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80109号 |
滕培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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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