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63934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39号绿地国际花都14号楼三层3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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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212618号 |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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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33961号 |
张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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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42959号 |
袁连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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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