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139251号 |
满斯香 |
南宁市兴宁区天狮岭路2号中海·国际社区华府S02号商业一层110号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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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2044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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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