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211508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7号万科城南区1号楼七层705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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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210880号 |
周思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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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273113号 |
苏代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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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191356号 |
滕才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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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