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93560号 |
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16号保利·领秀前城青秀郡6号楼二十五层2502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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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345682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
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16号保利·领秀前城青秀郡6号楼二十五层2502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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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42187号 |
张晓飞 |
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16号保利·领秀前城青秀郡6号楼二十五层2502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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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