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邕房权证字第02347172号 |
李国升 |
南宁市良庆区银象路15号鑫金嘉园1号楼12号 |
|
2 |
邕房他字第356387号 | |||
3 |
桂(2018)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36257号 | |||
4 |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35760号 |
?
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