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邕房权证字第01490056号 |
梁维基 |
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东路15号6栋3单元205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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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宁国用(2009)第514363号 |
梁维基 |
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东路15号6栋3单元205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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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