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47788号,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47789号? |
李应有、黄梅妹 |
南宁市西乡塘区江北大道石埠段28号天玺国际中心J栋三层305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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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330702号 |
李应有、黄梅妹 |
南宁市西乡塘区江北大道石埠段28号天玺国际中心J栋三层305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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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78446号 |
李应有、黄梅妹 |
南宁市西乡塘区江北大道石埠段28号天玺国际中心J栋三层305号房 |
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