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邕房他字第254278号 |
广西南宁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7号春晖花园A区2号楼15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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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邕房他字第545927号 |
广西南宁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7号春晖花园A区2号楼15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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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邕房权证字第02208861号 |
广西南宁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7号春晖花园A区2号楼15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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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