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654号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8号中天世纪花园A区2号楼3单元1103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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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319988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8号中天世纪花园A区2号楼3单元1103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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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邕房权证字第01591330号 |
伍焕春 |
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8号中天世纪花园A区2号楼3单元1103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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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