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07228号 |
陈建仙 |
南宁市西乡塘区安阳路15号希望城C1项目1号楼十二层1203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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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92613号 |
陈城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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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05486号 |
张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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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05435号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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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桂(2018)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256335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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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桂(2018)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172728号 |
蓝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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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