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16)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36618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995号嘉和城白鹭南山6栋二十五层2503号 |
20240543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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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