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18)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220601号 |
南宁市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东段31号1栋1单元502号 |
20240548497 |
2 |
桂(2017)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61846号 |
黄燕 |
20240548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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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