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412034号 |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213号金康·天和时代8号楼18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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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412023号 |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南宁市兴宁区金川路9号南宁恒大华府6号楼1单元二十一层2105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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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