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16)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605号 |
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45号明秀小区34栋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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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313352号 |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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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