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212778号 |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 |
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11号金旺角商住楼B栋B09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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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215787号 |
江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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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2023)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21209号 |
陈祖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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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197352号 |
黄祖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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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