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315611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西乡塘支行 |
南宁市青秀区英华路7-1号振业·邕江雅苑5号楼1单元二层205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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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273号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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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64369号 |
吴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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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