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邕房权证字第01599863号 |
代玲 |
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8号中天世纪花园A区2号楼2单元1118号 |
20240538909 |
2 |
桂(2017)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95002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
20240538550 |
?
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