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340226号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南宁市邕宁区八尺江路11-1号东方城市花园2号楼2单元十七层1701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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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40873号 |
朱咏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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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