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162076号? |
谢朝中 |
南宁市青秀区盘龙路2号盘龙居小区二期29号楼一单元八层803号房 |
|
2 |
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294111号 |
谢朝中 |
南宁市青秀区盘龙路2号盘龙居小区二期29号楼一单元八层803号房 |
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