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邕房权证字第02498198号,邕房权证字第02498199号 |
李德东、黄新香 |
南宁市西乡塘区西宁路19号同人·学府大道1号楼1508号 |
|
2 |
邕房他字第472049号 |
李德东、黄新香 |
南宁市西乡塘区西宁路19号同人·学府大道1号楼1508号 |
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