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33542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9号南宁恒大城12号楼2单元十四层1401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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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201139号 |
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9号南宁恒大城12号楼2单元十四层1401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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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53468号 |
周星宇 |
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9号南宁恒大城12号楼2单元十四层1401号房 |
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