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56458号 |
南宁市银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青秀路16-2号右江花园9号楼一层21号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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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348684号 |
南宁市银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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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158522号 |
广西卓恒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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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