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375958号 |
南宁市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府城信用社 |
南宁市西乡塘区西宁路22号骋望·剑桥郡居住小区A1栋2单元二十一层2103号房 |
20240523495 |
2 |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300095号 |
班良忠 |
20240523574 |
?
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