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邕房他字第291871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8-2号泰安大厦写字楼第11层全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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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邕房他字第518873号 |
陈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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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