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34114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支行 |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995号嘉和城塞纳左岸3栋1单元二十四层2401号房 |
|
2 |
桂(2018)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84420号 |
唐祖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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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