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17)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90270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城北支行 |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东2栋123号 |
|
2 |
桂(2017)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23651号 |
唐秋燕 |
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