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60223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7号万科城南区13号楼二十六层2606号房 |
20240513979 |
2 |
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349266号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20240514051 | |
3 |
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104463号、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104462号 |
何敏、谭伟 |
20240514069 |
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