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17)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226744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
南宁市青秀区铜鼓岭路8号泰国园区18栋2单元201号 |
20240514194 |
2 |
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219334号 |
黄清玲 |
20240514224 | |
3 |
桂(2017)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127475号 |
丘锡泉 |
20240514233 |
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