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17)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091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西七路2号荷塘月色9号楼B单元1101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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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18)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29072号 |
江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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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2016)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92479号,桂(2016)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92480号 |
叶如, 缪志丹 |
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