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17)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88595号 |
龙强 |
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339号阳光新城·蓝波湾一二三期平战结合地下室10号 |
20240503276 |
2 |
桂(2018)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29727号 |
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20240503218 |
?
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