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47017号 |
韦春丽 |
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5号荣和·悦澜山9号楼十六层1605号房 |
20240502084 |
2 |
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71489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朝阳支行 |
20240501998 | |
3 |
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78935号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20240502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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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