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六楼605室
联系方式:0771-5609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 |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延河分场 |
450102102214GN00002W00000000 |
7762358.87 |
乔木林地、竹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河流水面、设施农用地 |
|
2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 |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延河分场 |
450102101214GN00010W00000000 |
8095164.09 |
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河流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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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 |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延河分场 |
450102101214GN00009W00000000 |
1889418.56 |
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灌木林地、竹林地、河流水面 |
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