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正街118号房原办有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房屋所有权人欧耀东于2006年6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但未办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的规定,上述房屋所占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发生转移变更给现房屋所有权人欧耀东。现经房屋所有权人欧耀东的继承人杨碧梅申请,我中心自公告之日起依法对原房屋所有权人莫爱玲所持的南宁国用(2004)第42730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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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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