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邕房他字第548150号 |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6号南宁华润中心幸福里5号楼7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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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17)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202242号 |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6号南宁华润中心幸福里5号楼7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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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2018)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368275号 |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6号南宁华润中心幸福里5号楼7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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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