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16)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73731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
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47-2号南宁大商汇汇豪华庭13号楼1单元9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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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17)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84246号 |
邱凤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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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邕房权证字第02735477号 |
黄绍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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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