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邕房他字第359754号 |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
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南路8号新新家园邕江云影地下室B40号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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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16)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83133号 |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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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邕房权证字第01614642号 |
颜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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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0月28日